富阳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(文字版)
发布时间: 2023-01-19  15:57:48    作者: 区司法局    来源: 区司法局    点击率: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,编制富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本报告分为总体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。本报告所有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如对本年报有疑问,请与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(电话:0571-63322964,地址:杭州市富阳区达夫路121号,邮编:311400)。 

    一、总体情况

2022年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充实完善信息公开保障体系,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  

(一)主动公开

2022年,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1200余条,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0余条,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,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机制,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、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情况,及向社会公开“三公”经费、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;通过“富阳法治”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50余条,通过报纸、网络、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近300条次,内容主要涉及各类公示公告、工作信息等。

(二)依申请公开

2022年区司法局将“网上申请”“信函申请”“现场申请”“邮箱申请”四种方式作为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。全年未收到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本年度区司法局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纠错0件,行政诉讼败诉0件。

(三)政府信息管理

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,两名工作人员兼任,设AB岗,负责信息的收集、整理和更新工作,公开信息发布前实行内部审核制度。区司法局不独立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,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统一平台进行操作,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链接开设了单位基本信息专栏。

(四)信息公开平台建设

我局的政务公开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,同时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平台,以“富阳法治”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推送政务信息。

(五)信息公开监督保障

为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,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,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,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办理规范流程,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在及时发布信息的基础上,时刻关注已发布政府信息所带来的社会评价,积极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,做好及时整改反馈。

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。

    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制发件数

本年废止件数

现行有效件数

规章

0

0

0

规范性文件

11

0

11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0

行政强制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    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

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

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

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其他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    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2022年,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,在信息公开内容、公开时效等方面都有提高,但仍存在一不足。下一步,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,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,及时更新政务信息;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,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,完善微信信息公开服务;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,提高工作人员发布信息、政策解读、回应关切的能力,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。

    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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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阳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(文字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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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,编制富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本报告分为总体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。本报告所有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如对本年报有疑问,请与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(电话:0571-63322964,地址:杭州市富阳区达夫路121号,邮编:311400)。 

    一、总体情况

2022年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充实完善信息公开保障体系,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  

(一)主动公开

2022年,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1200余条,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0余条,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,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机制,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、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情况,及向社会公开“三公”经费、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;通过“富阳法治”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50余条,通过报纸、网络、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近300条次,内容主要涉及各类公示公告、工作信息等。

(二)依申请公开

2022年区司法局将“网上申请”“信函申请”“现场申请”“邮箱申请”四种方式作为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。全年未收到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本年度区司法局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纠错0件,行政诉讼败诉0件。

(三)政府信息管理

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,两名工作人员兼任,设AB岗,负责信息的收集、整理和更新工作,公开信息发布前实行内部审核制度。区司法局不独立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,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统一平台进行操作,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链接开设了单位基本信息专栏。

(四)信息公开平台建设

我局的政务公开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,同时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平台,以“富阳法治”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推送政务信息。

(五)信息公开监督保障

为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,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,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,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办理规范流程,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。在及时发布信息的基础上,时刻关注已发布政府信息所带来的社会评价,积极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,做好及时整改反馈。

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。

    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制发件数

本年废止件数

现行有效件数

规章

0

0

0

规范性文件

11

0

11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0

行政强制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    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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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

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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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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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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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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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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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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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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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

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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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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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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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

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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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
2.重复申请

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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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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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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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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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处理

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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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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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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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总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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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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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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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2022年,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,在信息公开内容、公开时效等方面都有提高,但仍存在一不足。下一步,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,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,及时更新政务信息;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,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,完善微信信息公开服务;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,提高工作人员发布信息、政策解读、回应关切的能力,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。

    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。